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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工作用餐為由,多次公款吃喝,欠賬賒賬49836元
  陵水5村幹部違紀被處分
  □通訊員 凌紀軒 記者 黃婷
  本報訊 日前,陵水紀委對陵水提蒙鄉提蒙村黨總支部書記江心平,黨總支部委員胡智、譚宏陸、譚金意,提蒙村委會委員王家貴等5人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。
  經查,2010年6月以來,江心平、胡智、譚宏陸、譚金意、王家貴等5人以工作用餐為由,多次在飯店公款吃喝,欠賬賒賬49836元,直至案發後才還清。
  江心平、胡智、譚宏陸、譚金意、王家貴等5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和《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(試行)》等有關規定,經陵水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,給予江心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給予胡智、譚宏陸、譚金意、王家貴黨內警告處分。  (原標題:陵水5村幹部違紀被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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